這幾年,在企業界,執行力一直是一個熱度不減的詞兒,很多人張口閉口都是執行力。但是,仔細審視就會發現:在企業里都是上級對下級強調執行力,高層要求中層提高執行力,中層要求基層提高執行力。在這些管理者眼里,他們自己只是個發號施令者,他們負責布置任務,然后坐要結果,至于執行那是部下的事兒。事情做好了,是他帶兵有方;事情沒做好,那是部下執行力不夠。于是,一方面執行力成了上級對下級理所當然的要求,成為領導對部下考核的抓手;另一方面,執行力也成了擁有話語權的領導者把責任推給部下的理由,成了完不成業績的借口,甚至成了掩蓋問題的遮羞布。中國足球就是典型的把執行力當做借口或遮羞布的例子,結果換了幾任足協主席,足球問題反倒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
張瑞敏說過,企業出現任何差錯,管理者都要承擔80%的責任。這至少說明,企業出現問題,企業領導者首先要自身找原因,而不是一味地以執行力低下為借口責備部下。
簡單來說,執行力就是把事情做好的能力。而要做好一件事,至少包括:(1)是一件正確而恰當的事,(2)用合適的人,(3)合適的人保質保量按時做完該事。這三項中真正屬于部下的就是第三項,而且還是在前兩項可靠的前提下,更不要說還有戰略、流程、標準、溝通、獎懲獎勵機制等對做事重要而又非具體做事人所能夠掌控的因素。可見,執行力遠非只是部下的事兒。
事實上,執行應當成為企業領導者的重要工作,正如柳傳志先生在為《執行》一書作序時所說:“有效的執行就是需要領導者親力親為的系統過程”。CEO不就是首席執行官嗎?試想,就連曾被視為全球第一經理人的韋爾奇也是“最杰出的執行者”,哪個企業的領導者還有資格游離于執行之外自稱是純粹的發號施令者呢?
企業要健康發展就離不開強大的執行力。要提高執行力,企業領導者就要從自身出發,著眼各層級,從團隊、戰略、運營管理等方面,構建良好的執行文化,提高企業整體執行力,不是簡單粗暴地發號施令、坐等結果。如果企業領導者還習慣把推卸責任作為借口,那就會遠離問題的實質,喪失解決問題、改進工作、提高業績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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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薦文——執行力不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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